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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低碳新聞

太陽能板除役管理 擬收保證金

2018/8/31 0:0

新聞刊登時間︰2018/08/09

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量全國第一,為避免業者20年售電期滿棄置不管,縣府立法要求繳交太陽光電設施除役保證金,作為日後支應廢棄物處理、清除、運送等處置。這也是雲林縣率全台之先三讀通過《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後的另一先河。

太陽能業者競相在雲林租地設置發電設施,但相關管理法規付之闕如,縣議會跨黨派議員催促下,縣府7月制定《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其中無黨籍議員蔡孟真、國民黨籍議員李明哲、陳俊龍、林建鴻極力要求立法明定「太陽能光電開發基金」,讓業者設置時就要繳除役保證金。

建設處副處長鄭峰明說,考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躉購期限20年屆滿後,恐衍生除役相關環保問題,雲林縣提早因應,正研議《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開發基金繳納及收支管理辦法》。

建設處本月初邀集相關單位、能源業者、專家學者研商,縣府擬以發電1KW收取3000元至4000元保證金。經濟部、環保署正在研議廢棄模組的回收機制,執行方式將年底出爐。

據了解,業者對於收保證金並不反對,但認為此一費用接近成本10%,且發電後8到10年才能回本,希望能分年攤還。

另外還關切,20年售電期滿後,設施應可再沿用5年,若出租民眾希望保留,是否仍依定拆除完畢才能退還保證金?日後中央若也制定相關除役規定,是否轉為以中央法規為依歸。

建設處表示,若中央政府也制定規範,縣府將滾動檢討回收機制與管理方式,樂見中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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