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8月15日
(若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 核備,且其使用執照之主要用途包含集合住宅者,且屋齡達四年以上 (以使用執照發照日期為準)。
三、 社區可自行提案或透過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提出申請,規劃師僅協助提案、參與審查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免收規劃費用,後續工程採購由社區自行辦理,受補助社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
四、 114年度社區改造補助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114年8月15日(若 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受理案件採分批核定,依社區送件之先後 順序進行審查。
1. 第一階段收件至114年4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4年5月30 日(暫定)。
2. 第二階段收件至114年6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4年7月30 日(暫定)。
3. 第三階段收件至114年8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4年9月30 日(暫定)。
五、 社區申請之低碳社區改造項目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經本局核定後始得施作,已於社區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提案內容並表決通過自籌款額度者,將優先核定。
六、 114年度所需附件,可至右方連結進行下載使用
(https://lowcarbon.epd.ntpc.gov.tw/dispPageBox/Tpclc/TpcCp.aspx?ddsPageID=TPCLCCD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