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溫室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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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築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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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循環經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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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能源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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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智慧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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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氣候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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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零碳教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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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策略 |
建築 |
商業 |
產業 |
交通 |
城市韌性 |
全民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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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用詞定義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公布年度執行成果 |
企業氣候資訊揭露及綠色金融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氣候基金 國際交流 |
新建物應採取節能減碳措施
一定規模公有建物能耗揭露 公設使用設備符合一定能效 新建廣告物照明應符合一定能效 |
優先使用廢棄物資源化產品
一次性用品、餐具及循環容器管理規範 推廣再生水使用及產業使用比例 |
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
綠能產業發展之獎勵與補助 建置綠色能源資訊系統 增匯與碳移除 |
大眾運輸導向綠色交通
公車、公務車、物流車輛電動化 停車場應提供一定比例充電設備 |
調適八大領域監測、研究、調查及改善
擬定氣候變遷調適行動策略 公共設施內容、維生基礎設施抗災強化 |
零碳教育推廣市民零碳生活獎勵補助
訂定學校、機關減碳目標及企業減量評鑑 公正轉型-全民參與及脆弱群體補助 |
第九章行政監督 |
第十章罰則 |
第十一章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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