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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低碳新聞

臺灣再生能源 邁向自由市場

2019/5/31 0:0

新聞刊登時間︰2019/05/30 09:11

轉載自經濟日

 

我國於1061月完成《電業法》修正,開放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610月公布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建立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後,台灣再生能源市場機制已經啟動,10851日總統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確立國內再生能源市場「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運作,國內企業已可採購再生能源電力,達成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或環評要求。

 

國內再生能源憑證是由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做為第三方單位來驗證憑證所記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發電量資料,以確保發電量的正確性,並利用電子化追蹤系統,對每1,000度的再生能源電力給予獨有的再生能源憑證序號,即可用於儲存及查證每個再生能源憑證於溫室氣體盤查、社會責任宣告等類型的使用紀錄,避免憑證登載的再生能源效用被重複計算,提高終端使用者宣告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可信賴度。

 

由於再生能源憑證(T-REC)的高信賴度,已可應用於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盤查、全球環境揭露與評比CDP(原碳揭露專案)、全球企業永續評估資料庫(RebecoSAM)等各項用途,並可連結至道瓊永續指數系列(DJSI)、摩根史坦利環境、社會、治理指數(MSCI ESG index)。國際企業如蘋果公司、Google公司認同採用T-REC。根據遠見雜誌20185月發布2018年參與《遠見》企業社會責任獎問卷調查的企業共計138家,其中10.9%企業取得再生能源憑證,19.6%企業則是已購買再生能源憑證,32.6%企業申請規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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