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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新北市建物綠化示範推廣計畫開放候補申請

2022/4/6 0:0

壹、計畫目的

為落實建構低碳城市願景,持續推動建物綠化政策,加速建物綠化示範區之設置,達成
提升都市綠化率、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及低碳之目標,並做為建物綠化教學、經驗交流及
觀測研究之場址。

貳、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新北市境內機關所屬公有建物(如公有活動中心、圖書館等)。未曾獲得建物
綠化示範推廣計畫補助、有意願配合推動建物綠化政策並做為觀摩場所者或低碳示範點
優先。

參、補助原則

一、補助項目:建物綠屋頂、綠牆或綠柱之植栽、廚餘堆肥、雨水回收及澆灌系統等設
施,植栽建議多採用台灣原生種,以保護本土生態。

二、補助金額及面積:綠化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至多新臺幣8,000元整,原則總經費新
臺幣45萬元為原則(環保局得視計畫申請內容調整補助額度)。

三、本補助案係綠美化工作,請採勞務發包,綠化經費需達50%以上,相關經費支用、
憑證及款項編列請依政府採購法工作費編列支用要點及本市相關規定撙節辦理。

肆、申請方式

計畫申請單位請填妥申請計畫書(如附件1)及相關資料,於111年4月15日前提出申
請。經本局審查後核定補助,由受補助單位辦理發包相關作業。

伍、其他規定

一、經核定補助之單位,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驗收,並檢附成果報告書(如附件2
)等相關文件辦理請款核銷作業。

二、施作地點如非屬申請單位所轄範圍,請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建物使用同意書(如
附件3,格式供參)。

三、維護管理計畫至少須維持3年,並建置實際觀摩人數或維護管理等相關資料供不定
期查驗。

四、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辦理建物綠化觀摩活動。

五、本計畫如有異動或變更,將另行公告或函知受補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