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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申請,展延申請期限至111年9月30日止。

2022/8/10 0:0

    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自即日起開放受理至111年9月30日(若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核備之社區,且屋齡達四年以上(以使用執照發照日期為準)。社區可自行提案或透過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提出申請,規劃師僅協助提案、參與審查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免收規劃費用,後續工程採購由社區自行辦理,受補助社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

三、    111年度為使更多社區可申請低碳設施之裝設,並考量近年實務狀況,調整低碳社區改造補助額度規定中社區改造項目補助比例及增加相關作法,調整後相關規定請參照111年度低碳社區改造補助額度規定。

四、    補助項目如下:

(一) 社區公共照明:社區公共區域用電之節能照明設備。

(二) 社區空調:提升電梯空調、大廳廊道空調、警衛室空調等空調設備之效率。

(三) 社區動力:提升地下室排風扇抽風機、電梯載重調整、揚水馬達等動力設備之效率。

(四) 社區用水:省水器材、雨水利用設施、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系統等節約用水設備。

(五) 能源開發:太陽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機組或使用太陽能光電系統等社區建置之可再生能源系統。

(六) 其他:社區生態化、建築外殼節能、綠屋頂、綠覆率、綠牆或綠廊、設置資源回收區、設置自行車停車架、電動車(機車)專用充電座或經本局認定符合本要點第一點所提五大面向之其他節能減碳項目。

五、    補助金額:

依戶數區分組別如下:

1.       小型社區組:一百四十九戶以下,補助額度上限10萬元整。

2.       中型社區組:一百五十戶以上至兩百九十九戶,補助額度上限20萬元整。

3.       大型社區組:三百戶以上,補助額度上限30萬元整。

六、    以書面或召集會議方式,並視需要至社區進行初審現勘,針對各社區申請補助者進行審查。

七、    111年度社區改造補助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111年8月15日(若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受理案件採分批核定,依社區送件之先後順序進行審查。

1.        第一階段收件至111年3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1年4月15日(暫定)。

2.        第二階段收件至111年5月31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1年6月17日(暫定)。

3.        第三階段收件至111年8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1年9月15日(暫定)。

八、    社區申請之低碳社區改造項目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經本局核定後 

始得施作,已於社區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提案內容並表決通過自籌款額度者,將優先核定。

九、    111年度所需附件,可至右方連結進行下載使用 ( https://reurl.cc/Okx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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