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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補助對象:本市宗教場域(含寺、 廟、宮、堂、教會)為民政單位、法院登記有案且申請換裝
地址為本市境內。
三、補助金額:每一宗教場域換裝節電燈具補助總經費50%,最高上限10萬元。
四、補助項目:換裝宗教場域內照明、祈福或祭祀用燈具為LED節電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