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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達人進階

溫室氣體盤查

2018/12/28 0:0

自18世紀工業化以來,而人類產生的溫室氣體於近半世紀急速增加,1990年代中期,國際間開始正視溫室效應問題,於1997年簽定「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需接受議定書規範,定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而要達成此一目標,必須先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明確量化過去的排放量,並定出未來的減排量,再從各項可改善的方法來著手。

盤查、找出碳足跡或碳排放量是訂定減碳目標重要的第一步與基礎,也因為盤查的結果讓更多人瞭解所耗用的能資源及各種行為都會對我們所生存的環境有牽一髮動全身的影響,進而喚起改變生活習慣,採取對環境友善的作為以減少碳排放,透過集結每個人小小的轉變,卻能對環境大大的改善。

環保署104年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為溫室氣體,基於盤查作業指導原則,盤查過程必須遵守相關性(Relevance)、完整性(Completeness)、一致性(Consistency)、準確性(Accuracy)及透明度(Transparency)等五大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量可依據排放係數法執行,利用原物料及燃料之使用量或產品產量等數值,乘上特定之排放係數以取得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式如下

溫室氣體排放量 = 活動數據 x 排放係數

例如用電量1,000度,電力排放係數為0.509kgCO2e/度,則溫室氣體排放量 = 1,000 (度) x 0.509kgCO2e/度 = 509kgCO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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