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為何補助汰舊機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

  •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汰舊機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因此購買經環保署認可形式電動(輔助)自行車,淘汰機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每輛3,000元

2. 申請人具備甚麼條件?

  • 新車主戶籍須設籍於新北市
  • 汰舊機車須於民國96年06月30日前(含)出廠
  • 所淘汰機車須於民國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向監理單位完成報廢,並於110年1月10日前向環保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
  • 新車主須為新北市市民,且年滿十八歲以上(依購車發票日期認定年齡)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外籍人士購車日期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
  • 須符合環保署輔助車款(網頁搜尋: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查詢
  • 民國109年1月1日以後(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須使用鋰電池並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規定備查者

3. 車主本人申請辦理淘汰機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申請表(切結聲明及領據欄、購買二輪車切結書)
  • 新車主身分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如為法人者,請檢附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外籍人士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
  • 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 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或收據影本
  • 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之整車照片及車架號碼照片(拓印紀錄表)
  • 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 舊車主身分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新購與淘汰車主非同一人須檢附)
  • 共同申請切結書(新購與淘汰車主非同一人須檢附)
  •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證明文件:新北市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等

4. 109年度之前買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是否可以申請109年新北市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補助?

  • 不可以,必須是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準)購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電動(輔助)自行車車款,並依照109年度申請規定辦理。

5. 申請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一定要在新北市經銷商購買嗎?

  • 不用。我們補助是針對設籍新北市市民。

6. 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等單位,是否可申請新北市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

  • 不可以,新北市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對象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以及將新購機車用於租賃、共享者,所購買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不予補助。

7. 申請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一人可申請多少輛?

  • 新北市民眾每人限購買一輛,但申請人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

8. 申請汰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主要退件原因?

  • 汰舊機車未於民國96年6月30日(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
  • 汰舊機車未於民國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向監理單位完成報廢,並於110年1月10日前向環保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
  • 申請人未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外籍人士
  • 逾期未補件退件
  • 車型非環保署認可款式
  • 非新北市市民或同一新北市市民已申請過補助
  • 申請日已逾110年1月10日
  • 外籍人士新購二輪車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未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