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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低碳新聞

人工地景改造因應氣候變遷

2016/10/31 0:0

新聞刊登時間︰2016/10/24 00:00

轉載自蘋果日報

 

隨著年底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大會(COP)即將召開,因應極端氣候的討論預計將逐漸升溫,加之台灣作為亞熱帶島嶼型國家,海平面上升與水資源相關管理問題,一直是政府施政的重點之一。然而,在颱風數量與規模日漸增多增強的當今,往昔的水患治理模式,恐怕需要以更新的思維予以檢討並修正。

公民討論處置規則

過去的治水思維,從聚焦在易淹水地區的防洪、跨域整合治理,已經發展到現今的透過大數據資訊,以預防為主要思維。換言之,即是在災害造成之前,就化解於無形。據此,整體的施政範圍,便跳脫出有具體災害前例的範圍之外,而將所有有助於治理的地區,都納入人為調適的改造領域之中。 
19世紀中葉的巴黎大都更,是近代史上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人工地景改造案例之一,在總建築師奧斯曼男爵的主導下,原本擁擠、狹小、髒亂的巴黎城,一躍成為當今世人所熟知的樣貌;此外都市公園、下水道等當代公衛相關設計,也在這一波改造中予以落實。當然,為了榮耀帝國與皇帝所進行的都更,與當前因應氣候變遷所推動的人工地景改造,在目的上是截然不同,然而,適於人居的精神,是有其共通之處的。 
以高雄為例,目前全市一共有16處濕地廊道與蓄洪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7成是人工施作或人為造成而非想像中的渾然天成。如果說極端氣候是人為造成,改變了居住環境,那麼透過資料的收集與分析,以人為的方式改造地景,以預先調適或減緩可能造成的災害,正是當前國際認可之做法。 
因此,台灣社會必須有兩種認知,並且展開相關的公民討論,規劃一套人民、政府及企業都能接受的處置規則,以避免溝通不良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從而影響因應作為。第一個認知是,如濕地這類防洪或保育相關地景,可接受人為改造或變更,以更有效因應氣候變遷。 

涉及人權化解對立

第二個認知是,在因應氣候變遷的治理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人民的經濟權、居住權,與地景改造產生的衝突,而這正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台灣社會所熟知的,聯合國社經公約及政治公約在內在邏輯上的矛盾。試想一個場景:一個聚落世居在傍水之處,但因氣候變遷,使得該處逢雨必淹,甚至擴及到周遭區域。政府若欲在必淹之處進行防治措施,將會使該聚落面臨搬遷的問題。權利保障與減災調適的對立,就需要一套規則來化解。
簡言之,個人造業個人擔。人為造成的氣候變遷,也需人為方式因應,然而在治理的層面上,將會帶來另一種更為急迫的公共利益與少數權益之矛盾,這或許是我們這個世代在面對氣候變遷時,也必須審慎思考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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