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歐巴馬3日宣布發電廠大幅「減碳」法規最終版,並以此作為美國出席2016年全球氣候會議的提案藍本。這項計畫不僅是為了履行歐巴馬的政見,也為使美國成為全世界「減碳」的領導國。
新法規是依據1970年「空氣清淨法」的授權所制定;政府不但有權限,而且也有義務,不須經由國會同意。新法規分成三部分。
第一是環保署要求現有電廠到2030年時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須比2005年的水準減少32%。影響是現有數百座燃煤電廠將關閉。第二部分是要求未來新建電廠的排碳量,須比現有電廠減半;亦即未來美國將不會有新的燃煤電廠。第三部分是要求各州設定減排目標,於2016年提出執行計畫,最遲可延到2018年。
新法規比去年提出的草案更嚴格,排碳量減幅由30%提高為32%;不過執行時間從2020年延後到2022年,各州提出計畫的最後期限也延後兩年。另一項改變,則是天然氣原本被當作是「過渡性燃料」,但新法規並未提高天然氣發電量的比例。政府估計,落實減碳計畫每年需花84億美元。
專家指出,如果其他國家採取類似行動,且下任美國總統採取進一步的減碳措施,將能減少排碳量,並防止全球暖化可能造成的最嚴重後果。
全世界近200個國家正在打造「全球氣候協定」,希望能在今年12月完成草案。歐巴馬表示,「如果我們不做,就沒人會做。當全世界都面對這項最嚴峻的挑戰時,美國要帶頭向前」。
但許多共和黨人士及其他反對者認為這項法規屬「行政越權」。
目前已有15個州的檢察長表示他們打算提出訴訟。參議院也準備提出法案,將減碳法規的實施期限延後到所有訴訟案都解決才開始,並授權各州州長得以選擇不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