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改造補助申請作業表單-106年
2017/1/23 0:0
申請社區應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以指定電子檔格式提送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進行初審,未於提案期限內送件,概不受理。
初審需提送之資料包括:
(一)補助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社區改造計畫書(內容規定如附件二,範本格式請至新北市低碳生活網下載電子檔)。
通過初審之社區,應於當年度低碳社區改造補助審查會議(或書面複審)前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計畫申請文件檢查表正本一份(如附件三)。
(二)社區低碳改造聲明書正本一份(如附件四)。
(三)申請新北市政府辦理補助款聲明書正本一份(如附件五)。
(四)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一份。
(五)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同意書正本一份(如附件六)。
(六)新北市低碳社區指標與自評表一份。(已於計畫書敘明則免附)
(七)新北市政府辦理低碳社區標章認證申請表(如附件七)。
前項文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低碳社區發展中心(地址: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字樣,未於期限內送件,概不受理。
前項各款文件資料,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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