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為何補助汰舊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

  •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汰舊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因此購買經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規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排放標準,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非大型重型等級量產燃油機車,淘汰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補助每輛新台幣5,000

2. 申請人要具備什麼條件?

  • 新車設籍地於新北市
  • 汰舊機車須於民國96年06月30日前(含)出廠
  • 所淘汰機車須於民國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向監理單位完成報廢,並於110年1月10日前向環保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
  • 新車主須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依購車發票日期認定年齡)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外籍人士新購機車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
  • 民國109年1月1日以後(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準)須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排放標準,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非大型重型等級量產燃油機車

3. 車主本人申請辦理淘汰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補助,須準備哪些資料?

  • 申請表(切結聲明及領據欄、購買二輪車切結書)
  • 新車主身分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如為法人者,請檢附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外籍人士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
  • 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 新購七期燃油機車發票或收據影本
  • 七期燃油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 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 舊車主身分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新購與淘汰車主非同一人須檢附)
  • 共同申請切結書(新購與淘汰車主非同一人須檢附)
  •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證明文件:新北市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等

4. 申請補助期限為何?

  • 補助期限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民國110年1月10日前完成寄件,以郵戳或本局收文戳章日期為憑

5. 何謂七期燃油機車?

  • 指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排放標準,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非大型重型等級量產燃油機車。

6. 若是申請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機車補助後,可以再申請換購七期燃油機車的補助嗎?

  • 不可以補助方案僅可選一種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另申請人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

7. 所報廢的機車與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車主非同一人,是否可申請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補助?

  • 可以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車主與淘汰機車車主非同一人,須填具申請表並應檢具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車主與淘汰機車車主之共同申請切結書,並由七期燃油機車車主提出申請。

8. 申請汰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補助主要退件原因?

  • 新購機車非設籍新北市
  • 舊車非於民國96年6月30日(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
  • 汰舊機車未於民國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向監理單位完成報廢,並於110年1月10日前向環保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
  • 申請人未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外籍人士
  • 逾期未補件退件
  • 車型非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規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排放標準,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非大型重型等級量產燃油機車
  • 非新北市市民或同一新北市市民已申請過補助
  • 申請日已逾110年1月10日
  • 外籍人士新購機車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未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